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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东刘姓男人2018年12月間骑機車外出,碰到警方拦检也共同停下,没想到竟被查出吊挂失贼車牌,一审被法官判处拘役30日;他宣称,這辆車先前失贼,找回来以後就是挂着這张車牌,没有多想就继续利用,他不满挨罚提出上诉。屏东地院合议庭認為,刘男的状态其实不组成赃物罪,加之强占离開持有物罪的部門今朝并未告状,最後逆转改判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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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刘男辩称,找回失贼機車时上面已挂有車牌。
检方認為,刘男在2018年9月中旬于高屏大桥底下的草丛找回失贼機車,却未来路不明的車牌挂在本身的車上,同年12月6日下战书3时许骑着機車行經屏东市公园西路與泛爱路口,才被眼尖警察發明,并将他逮住。屏东地院简略单纯庭一审讯处刘男拘役30日,得易刑罚金3万元(约人民币6900元)。
但刘男辩称,這辆機車是本来是母亲所有,厥後母亲過世了,車牌就被刊出,「我一向把機車停放在家門口,2018年4月間却被偷了,直到同年9月我才在桥下的草丛找到,那时機車已被挂上車牌,我就请潘姓友人来帮手,以後就一向利用到被警方查获。」
▲刘男是在屏东大桥底下的草丛找到機車台中外約,。
潘姓友人也出庭證称,本身和刘男是小學同窗,两邊住处约莫骑車10分钟就會到,有据说過機車是刘母買的,「他奉告我機車找到了,可是發不動,我就一块儿曩昔看。我想说多是没有油,因而跑去買油,加進去後没多久就策動了,他把車骑回家,我也跟他一块儿归去,當时候已挂上那块車牌,我晓得機車本来的車牌已不在了,以是我有問他要不要去报案,他只答复車已找到了,但車牌不是他的。」
屏东地院合议庭認為,检方没法證实是刘男偷盗車牌再自行安装,难以認定涉犯赃物罪,反而比力像是强占离開持有物罪,但這部門他還没有被告状,是以不得审理,加之两罪之間的组成要件、罪質都分歧,最後逆转改判无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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