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朋友情誼,給朋友擔保,結果朋友借款後賴債玩失踪,自己倒成了4萬元債務的還款人。近日,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,判決被告人代某償還原告王某借款4萬元及利息,擔保人劉某對此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2009年6月12日,被告代某向原告王某借款40000元,並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,代某以其購買的村宅基地一塊作為抵押,被告人劉某作為其借款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名擔保。該款經原告王某多次催要,因被告人代某下落不明,擔保人劉某推諉不還,故將被告人代某和劉某一起告上了法庭,請求二被告償還4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。 |